2013年4月27日 星期六

[臨床] 輕部頭部外傷的病人甚麼時候要做電腦斷層?大人跟小孩的判斷標準有甚麼不同?


      記得以前協助守急診時,對輕部頭部外傷的病人是否要做腦部電腦斷層總覺得煩惱。因為對不需要做電腦斷層的病人,只是無謂的增加輻射的暴露量,而增加了罹患癌症的風險。對還在發育的兒童來說,因而罹患癌症的風險更較成人為高。故無節制的使用電腦斷層反而會帶來沒有必要的風險。


 N Engl J Med 2007;357:2277-84


      最近團部司機十個月大的小孫女被媽媽抱著在路上散步時,被機車撞到而飛了出去,撞到右側腦袋又吐了兩次。跟著醫師團員去看小朋友時,讓我想起了這個問題,雖然在聖多美沒有電腦斷層,只能照X光並留院觀察orz。

關於成人,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的網站上有下列建議:
 1. 頭部外傷的嚴重度分類為:
   1) 嚴重頭部外傷 : GCS score 3-8 分
   2) 中度頭部外傷 : GCS score 9-12 分
   3) 輕部頭部外傷: GCS score 13-15 分,並進一步分類為:
     a. 低危險性輕度頭部外傷: GCS score 15 分,病人並無意識昏迷、失憶症、持續性嘔吐及頭痛等症狀→觀察
     b. 中危險性輕度頭部外傷: GCS score 15 分,病人有以下任一症狀,包括意識喪失、失憶症、持續性嘔吐及廣泛性頭痛
       有腦部電腦斷層就做電腦斷層,沒有則做X光。X光若發現有骨折,改為高危險性輕度頭部外傷,並做腦部電腦斷層
     c. 高危險性輕度頭部外傷: GCS score 14 或 15 分,病人有顱骨骨折或有神經學缺失症狀。→做電腦斷層!!
     →另外若有凝血機轉異常、濫用藥物或酒精,有腦部手術或癲癇病史、多重外傷、受虐兒 <2 歲以下、年紀超過 60 歲以上皆屬於高危險性。

 2. 何時該做電腦斷層的建議:
   1) 有臨床指引非做不可的狀況:
     a. 受傷後 2 小時,沒有恢復到 GCS score15 分(已經符合高危險性輕度頭部外傷)
     b. 疑似有顱骨骨折的現象
     c. 顱底骨折的任何徵候(例如腦脊髓液鼻漏、耳漏、耳後或眼眶周圍有瘀血、Hemotympanum等)
     d. 局部神經學異常(已經符合高危險性輕度頭部外傷)
     e. 癲癇
     f. 嚴重顏面損傷
   2) 建議做電腦斷層的情形(Option)
     a. 嘔吐 2 次或以上(已經符合持續性嘔吐?)
     b. 年齡大於 65 歲或小於 2 歲(已經符合高危險性輕度頭部外傷)
     c. 藥物或酒精過量(已經符合高危險性輕度頭部外傷)
     d. 持續嚴重瀰漫性頭痛(已經符合中危險性輕度頭部外傷)
     e. 傷後失憶 30 分鐘以上(已經符合中危險性輕度頭部外傷)
     f. 危險的受傷機轉(例如行人被機動車撞擊、乘客被拋出車外、從大於 1 公尺 或 5 個階梯以上高度跌落
     g. 凝血異常(已經符合高危險性輕度頭部外傷)
     h. 多重創傷
     i.  開顱病史(已經符合高危險性輕度頭部外傷)

      關於兒童,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除了小於兩歲的小朋友一定要做之外,並沒有進一步的描述。小於兩歲的小朋友由於神經學狀況較難評估、顱骨骨折的風險較高、沒有神經學症狀但有臨床重要性(實際上需要開刀或可能造成死亡)的比例較高和虐童的可能性,所以可能因而建議一律做電腦斷層。但就如同前面一開始所描述的,這群孩子做腦部電腦斷層之後,得到癌症的風險也是最高的。Lancet則在2009年刊登了目前唯一一篇用cohort study與Derivation和validation方法(基本上是用一部分資料庫來尋找和預後有關的因子,並發展臨床決策方式,再用另外一部份資料庫來驗證此臨床決策是否真正有效的方法)來發展合理的臨床決策方式,且有大量案例資料庫(共收42412個有效案例)的研究。研究的結論如下圖:

Lancet 2009; 374: 1160–70

對於兩歲以下的A組,有以下情形者,建議做電腦斷層:
1. GCS<15
2. 有躁動、嗜睡、反覆問問題、對問題反應慢等意識狀態改變
3. 有摸得到的顱骨骨折
→前三項為high risk,非做CT不可!!
4. Occipital, temporal, parietal部位的頭皮出現血腫
5. 失去意識超過5秒
6. 跟父母的互動異常
7. 危險的事故情境(病人從車輛中彈出、乘客有人死亡、病人在事故中翻滾、在車輛撞擊事故中為沒戴安全帽的腳踏車騎士或是行人、從超過90公分的高度掉落)
8. 被有強烈撞擊力的物品打到
→後面幾項為危險因子,可考慮做CT或是觀察4-6小時。若有症狀惡化仍須做CT。

對於大於兩歲的B組,有以下情形者,建議做電腦斷層:
1. GCS<15
2. 有躁動、嗜睡、反覆問問題、對問題反應慢等意識狀態改變
3. 有顱底骨折的徵象
→前三項為high risk,非做CT不可!!
4. 有失去意識
5. 有嘔吐
6. 有嚴重的頭痛
7. 危險的事故情境(病人從車輛中彈出、乘客有人死亡、病人在事故中翻滾、在車輛撞擊事故中為沒戴安全帽的腳踏車騎士或是行人、從超過1.5米的高度掉落)
8. 被有強烈撞擊力的物品打到
→後面幾項為危險因子,可考慮做CT或是觀察4-6小時。若有症狀惡化仍須做CT。

      根據這些原則,在用來檢測原則有效性的資料庫中測試,發現其在小於兩歲的組別中,陰性預測率是100%,在大於兩歲的組別中,陰性預測率是99.95%,都能夠有效的選出真正有需要做腦部電腦斷層的孩童。若按原則進行,預計可以減少20-25%的腦部電腦斷層檢查。另外這篇論文的作者在討論部分建議在三個月以下的嬰兒,一律做腦部電腦斷層

      最後在網路上找到這篇Review,我覺得蠻值得一看的。裡面整理了Lancet的文章重點,同時對CT可能的致癌性做出回顧(裡面有不少具體數據整理!),並提出一些建議。將CT執行的部分稍微整理如下:
1. 兒童的腦部CT,可以減少30-50%的放射劑量,且不會影響影像品質(也許可以試著跟影像科醫師討論是否可行)。
2. 若懷疑有虐童,可以降低做電腦斷層的標準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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